糧食安全保障有“法”,來看江蘇方案
來源: 江蘇人大發布 類別:新聞中心 更新時間:2020-03-19 閱讀次
《江蘇省糧食流通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經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已于今年3月1日正式實施。
作為江蘇省糧食領域的第一部省級地方性法規,《條例》貫徹了“以我為主、立足國內、確保產能、適度進口、科技支撐”的國家糧食安全戰略,綜合現有法律法規和省政府有關政策措施,對糧食流通的有效治理作出制度規范,其實施標志著江蘇省糧食流通工作邁入更加規范化、法治化的軌道。
《條例》針對糧食流通工作中的短板與不足,積極回應了基層和群眾的訴求與期待,且在鼓勵和促進發展方面具有鮮明導向,對一系列基礎性、制度性問題給出了解決方案:
糧食安全“誰來管”?
根據《條例》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履行糧食安全責任,健全糧食調控體系,促進糧食流通產業發展,實行糧食安全責任制考核;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政府其他相關部門在糧食流通安全保障和相關監督管理方面的具體職責也一一明確。基本形成了江蘇省糧食流通管理的責任體系,將有效解決糧食領域在管理上職責不清、執法無據、監管不到位等問題。
諸多環節“管什么”?
《條例》針對糧食流通各個環節,從4個方面加以規范:
一是強化保障,規范經營。基本農田建設和保護上,既重“數量”又重“質量”,通過支持引導適度規模經營,推廣優良品種、先進技術,提高糧食綜合生產能力。
二是加強儲備管理和宏觀調控。建立健全儲備規模動態調整、糧食市場監測預警等機制,對糧食生產和流通進行動態監測、分析和預警。
三是嚴格規范經營行為。實施強制質量檢測、質量追溯管理,實行“問題糧食”召回制度,嚴格超標糧處置,對收購、儲存、運輸、加工等各環節的經營行為強化管理,切實守護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四是健全應急保障體系。各地建立糧食應急管理體制,加強應急保障能力建設,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責任主體“怎樣管”?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的糧食流通監督管理,健全糧食流通監督檢查綜合協調和信息共享機制,維護糧食流通秩序。
糧食、市場監管等部門嚴格落實監督管理職責和監督檢查措施,加強部門聯合、綜合協調和信息共享,避免職能交叉,做到條塊暢達,防止出現監管“真空地帶”。
糧食部門加強糧食流通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將糧食經營者信用信息納入國家統一的信用信息平臺,實施分類監管,對嚴重違法失信行為實行聯合懲戒,提高糧食經營者守法、誠信經營意識。
產業發展“怎么扶”?
為推動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壓實責任、落實規定,培育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糧食市場體系,促進糧食產業強省建設,《條例》要求將糧食產業發展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并就支持糧食產業發展作出制度安排。
促進糧食產業發展方面進行政策集成:支持基礎設施建設,建立產業科技創新和成果轉化促進機制,支持與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立利益聯結機制,支持特色糧食基地建設,鼓勵和支持推廣應用先進裝備和技術等。
加大資金和金融配套支持:省人民政府統籌商品糧大省獎勵資金及其他有關資金,建立省級糧食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糧食收購貸款融資擔保機制,農業發展銀行足額發放政策性糧食經營活動信貸資金,對糧食初加工、烘干、儲存用電執行農業生產用電價格政策等。
省政府怎樣部署安排?
堅持好依法治理與改革創新,落實糧食安全責任體系,維護糧食流通秩序,創新糧食產業發展模式,提高科學治理能力,為全國發展探路。
落實好統籌推進與因地制宜,既穩定糧食生產,突出糧食收購保障、產后服務、產業興農,促進農業增收、農民增收,又穩定糧食自給率,注重儲備應急、市場規范、質量監管,確保供給有效、市場穩定。
處理好當前問題與長遠保障,結合糧食安全責任考核,檢視分析安全保障方面存在的問題與薄弱環節,補短板強弱項,提升保障能力,夯實地方糧食安全基礎。
把握好行業發展與安全生產,積極推進糧食產業轉型升級、做優做強,繃緊安全生產這根弦,堅決筑牢安全底線。
推動《條例》全面貫徹實施,不僅要重視學習宣傳,分類別、有重點地加強解讀和傳播,在全省上下積極營造重視糧食安全、節糧愛糧的良好氛圍,因地制宜制定配套措施,明確責任清單,推動建立健全相關政策措施,確保法規條文真正植根到各地的具體實踐當中;還要加強法規實施監督檢查,密切關注民生關切與訴求,了解掌握實施過程中的實際情況和困難問題,促進各項政策落地落實。
糧安天下,不可等閑,人大要有擔當。
作為江蘇省人大常委會又一部創制性立法,《條例》也是全國糧食生產省成功實施的第一部地方性糧食流通法規。其實施不僅為確保我省糧食安全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還將為推動該省糧食流通治理現代化注入新的動能。
全省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將積極發動廣大人大代表做好“宣傳員”,適時對《條例》的貫徹落實情況開展執法檢查,充分發揮好法律巡視的“利劍”作用,確保《條例》在全省深入貫徹實施,為促進江蘇糧食產業發展,更好地保障糧食安全,為深入實施鄉村振興戰略,作出積極貢獻!
作為江蘇省糧食領域的第一部省級地方性法規,《條例》貫徹了“以我為主、立足國內、確保產能、適度進口、科技支撐”的國家糧食安全戰略,綜合現有法律法規和省政府有關政策措施,對糧食流通的有效治理作出制度規范,其實施標志著江蘇省糧食流通工作邁入更加規范化、法治化的軌道。
《條例》針對糧食流通工作中的短板與不足,積極回應了基層和群眾的訴求與期待,且在鼓勵和促進發展方面具有鮮明導向,對一系列基礎性、制度性問題給出了解決方案:
糧食安全“誰來管”?
根據《條例》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履行糧食安全責任,健全糧食調控體系,促進糧食流通產業發展,實行糧食安全責任制考核;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政府其他相關部門在糧食流通安全保障和相關監督管理方面的具體職責也一一明確。基本形成了江蘇省糧食流通管理的責任體系,將有效解決糧食領域在管理上職責不清、執法無據、監管不到位等問題。
諸多環節“管什么”?
《條例》針對糧食流通各個環節,從4個方面加以規范:
一是強化保障,規范經營。基本農田建設和保護上,既重“數量”又重“質量”,通過支持引導適度規模經營,推廣優良品種、先進技術,提高糧食綜合生產能力。
二是加強儲備管理和宏觀調控。建立健全儲備規模動態調整、糧食市場監測預警等機制,對糧食生產和流通進行動態監測、分析和預警。
三是嚴格規范經營行為。實施強制質量檢測、質量追溯管理,實行“問題糧食”召回制度,嚴格超標糧處置,對收購、儲存、運輸、加工等各環節的經營行為強化管理,切實守護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四是健全應急保障體系。各地建立糧食應急管理體制,加強應急保障能力建設,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責任主體“怎樣管”?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的糧食流通監督管理,健全糧食流通監督檢查綜合協調和信息共享機制,維護糧食流通秩序。
糧食、市場監管等部門嚴格落實監督管理職責和監督檢查措施,加強部門聯合、綜合協調和信息共享,避免職能交叉,做到條塊暢達,防止出現監管“真空地帶”。
糧食部門加強糧食流通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將糧食經營者信用信息納入國家統一的信用信息平臺,實施分類監管,對嚴重違法失信行為實行聯合懲戒,提高糧食經營者守法、誠信經營意識。
產業發展“怎么扶”?
為推動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壓實責任、落實規定,培育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糧食市場體系,促進糧食產業強省建設,《條例》要求將糧食產業發展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并就支持糧食產業發展作出制度安排。
促進糧食產業發展方面進行政策集成:支持基礎設施建設,建立產業科技創新和成果轉化促進機制,支持與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立利益聯結機制,支持特色糧食基地建設,鼓勵和支持推廣應用先進裝備和技術等。
加大資金和金融配套支持:省人民政府統籌商品糧大省獎勵資金及其他有關資金,建立省級糧食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糧食收購貸款融資擔保機制,農業發展銀行足額發放政策性糧食經營活動信貸資金,對糧食初加工、烘干、儲存用電執行農業生產用電價格政策等。
省政府怎樣部署安排?
堅持好依法治理與改革創新,落實糧食安全責任體系,維護糧食流通秩序,創新糧食產業發展模式,提高科學治理能力,為全國發展探路。
落實好統籌推進與因地制宜,既穩定糧食生產,突出糧食收購保障、產后服務、產業興農,促進農業增收、農民增收,又穩定糧食自給率,注重儲備應急、市場規范、質量監管,確保供給有效、市場穩定。
處理好當前問題與長遠保障,結合糧食安全責任考核,檢視分析安全保障方面存在的問題與薄弱環節,補短板強弱項,提升保障能力,夯實地方糧食安全基礎。
把握好行業發展與安全生產,積極推進糧食產業轉型升級、做優做強,繃緊安全生產這根弦,堅決筑牢安全底線。
推動《條例》全面貫徹實施,不僅要重視學習宣傳,分類別、有重點地加強解讀和傳播,在全省上下積極營造重視糧食安全、節糧愛糧的良好氛圍,因地制宜制定配套措施,明確責任清單,推動建立健全相關政策措施,確保法規條文真正植根到各地的具體實踐當中;還要加強法規實施監督檢查,密切關注民生關切與訴求,了解掌握實施過程中的實際情況和困難問題,促進各項政策落地落實。
糧安天下,不可等閑,人大要有擔當。
作為江蘇省人大常委會又一部創制性立法,《條例》也是全國糧食生產省成功實施的第一部地方性糧食流通法規。其實施不僅為確保我省糧食安全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還將為推動該省糧食流通治理現代化注入新的動能。
全省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將積極發動廣大人大代表做好“宣傳員”,適時對《條例》的貫徹落實情況開展執法檢查,充分發揮好法律巡視的“利劍”作用,確保《條例》在全省深入貫徹實施,為促進江蘇糧食產業發展,更好地保障糧食安全,為深入實施鄉村振興戰略,作出積極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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